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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《婚姻法》規定,這五種財產屬於個人,離婚時不會平分!

  • hendrikleehk
  • Jun 23, 2021
  • 2 min read

2019年《婚姻法》規定,這五種財產屬於個人,離婚時不會平分!


大家好!歡迎來到“娛樂前線圈”瞭解更多最新資訊。如果你想瞭解最新資訊,請關注小編的每日新聞!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:2019年《婚姻法》規定,這五種財產屬於個人,離婚時不會平分!


隨著時代的發展,婚姻法也在不斷修改和完善。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?夫妻個人財產也可以稱為夫妻獨有財產。可以理解為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。離婚通常涉及財產分割,但個人財產是不可分割的。什麼是個人財產?2018年《婚姻法》有新規定,這五類財產屬於個人,離婚時不再平分。


為了防止婚姻成為意圖不純的人收錢的手段,新婚姻法調整了離婚時的財產分配。現在已經不是夫妻平等分享財產的時代,這與個人財產的强力保護無異。有趣的農村總結,有以下五種房產類型,離婚不平等,過來看看吧!


1.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婚前擁有的財產


一方的婚前財產;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,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,屬於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,或者屬於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一部分。協定應採用書面形式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適用本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的規定。根據這條規定,婚後房子歸你。


2.事故賠償及賠償費用


傷殘賠償十個人財產,離婚不分。我國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條規定:一方的婚前財產;一方因身體傷害發生的醫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僅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;屬於一方的生活用品和其他財產屬於另一方的個人財產。從引文中可以看出,意外傷殘賠償金具有一定的個人特殊性和依賴性,應當歸殘疾人所有。


3.補償和外部資金補償


這主要是法律給予個人的補償,如退伍軍人費用、重大事故醫療費、陪護費、工傷賠償金、人身保險賠償金等,這些都是個人財產,離婚時夫妻不能平等分擔。


4.個人繼承的財產


在婚姻存續期間,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父母去世的,所留下的遺產為個人財產,除非父母在遺囑中明確約定遺產歸夫妻雙方共同使用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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