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法相關規定:在離婚訴訟中,如何收集婚姻破裂的證據?
- hendrikleehk
- Aug 15, 2020
- 2 min read
Updated: Feb 19, 2021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不成的,準予離婚: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。如果可以向房東和物業管理處收集證據,如果雙方可以一起租房。
2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家庭暴力發生後能及時到醫院收集診療證據。
如果傷情嚴重,應向公安機關申請法醫鑒定,以確定傷害;還有另一方出具的保證書、供詞和承諾書,保證不再發生暴力事件。
三。有賭博、吸毒等不良習慣,經反復教育不改的。可以收集親屬、朋友、證人的證言,以及執法組織對賭博、吸毒人員進行教育的證據,如公安機關的筆錄、處罰決定書、強制戒毒所的證明等。
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。我們可以收集房屋租賃契约、水電費、物業付款憑證、與居住有關的證據,以證明一方長期居住在某個地方,雙方正在進行溝通。
如涉及微信、簡訊、郵件、通話錄音等。5一方被宣佈失踪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。6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况。
說到這裡,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離婚證據的收集有什麼技巧嗎?你知道嗎?讓我們看看。1我們可以看到分離的時間。如果夫妻分居兩年,關係就破裂了。
2可見婚前是否有隱瞞精神疾病的情况。比如,一方隱瞞精神疾病,婚後未能康復,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另一方結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,經長期治療未能康復。
三。你可以看看是否有疾病禁止性婚姻。比如,如果你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,或者一方身體有缺陷,或者其他原因,你就不能做愛,而且很難治癒。
4可見是否有犯罪行為。比如,他們被依法判處長期監禁,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。在民事案件中,我們一般主張誰主張誰舉證。那麼離婚案件誰來舉證呢?你知道嗎?
事實上,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律,但它只是一個一般原則,不能適用於所有案件。例如,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,應根據其特點和法律進行舉證責任分配。婚姻法相關規定:在離婚訴訟中,如何收集婚姻破裂的證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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